各位教工:
按照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和《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》文件精神,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者,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,每年各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,机关、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签约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。
我院于2003、2004年已参照文件执行,现对符合政策的教职工发放2005年至2011年独生子女奖励金,请各系、部收悉通知后派员集中收齐本部门教工的独生子女证、填妥《申报独生子女奖励金明细表》,于12月23日前交工会(3A808室)统一申报,逾期不予受理。
特此通知
附:申报独生子女奖励金明细表
(填报说明:1、电子版回传时命名“样稿”请改为部门名;2、信息有更新的情况,请部门用红色字体标注)
工会委员会
2011-12-19